我很好奇,賣e-mail名單的廠商什麼時候會下地獄。
前陣子放假,只不過十多天沒收信,信箱裡就裝滿從對岸發過來的垃圾信。真是煩死了。
這些廠商,除了靠try-and-error的方式發送信件,再不然就利用規則,把網頁裡出現的e-mail連結抓回來用。 現在如果要留e-mail address,大家都是用(at)代表@,並且不打「.」。例如說:
fake (at) yahoo com就是fake@yahoo.com
不過光是這樣,還是可以從正規表示式下手,把這個規則納進來。要怎麼寫e-mail address,似乎也頗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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